2021-05-25
专利价值取决于市场认可。下图给出了“无价值”、“有价值但商业化失败”、“有价值且商业化成功”三类专利的数量占比图例。很遗憾,大部分专利并没有任何商业价值。对于专利经纪人来说,专利的定价是个复杂的问题;对于卖家,亦是如此。(但买家不一定这么认为)
来自行业专家的观点
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者其权利受让人对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自己或者单位的发明创造的独占实施权,其中发明期限为20年,版权和实用是十年,都是自申请日算起。
专利的价值怎么判定?多数情况下是无法知晓的,特别是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业务是非常复杂的。通常来说,大型企业专利价值“大放异彩”的情况往往出现在业务大幅度萎缩或濒临破产的时候,比如北电、诺基亚等等。因为往往大型企业在业务发展如日中天的时候,我们几乎难以观察到专利的显性价值。
1.高校超低价转让。一些教授早期申报课题申请大量专利,后期需自己缴纳年费,因专利短期内无法转化为实际成果。因此,超低价转让给长期合作的企业。
2.高校专利20万元以下转让。出让方主要参考学校专利出售的相关规定和申请专利发生的实际费用及授权后发生的年费等申请维护发生的实际成本与受让方协商。以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达成交易。与第一种情况区别在于,该专利虽然无法在校内形成成果转化的实际应用,短期内不具备市场应用价值,但买卖双方认为此类专利具有进一步二次开发,可形成转化的市场价值。
3.具有成果转化价值,可快速开展市场应用的高校(或个人)专利,一般会通过无形资产评估进行转让。评估公司多采用收益法对专利价值进行估算,专利评估值一般都在百万级以上。这类专利一般经过一定验证,具有直接的科技成果转化价值。转让形式一般采用作价入股的方式,与购买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专利实施转化。专利出让方通过专利转化实施,产生后期收益。
4.企业之间的专利交易价格,则存在更多与技术保护、市场竞争、商业目的相关的各种复杂因素。从产业链上下游建立专利联盟,上下游企业可以共建专利池、免费共享核心专利,到大型企业为了防御快速发展的新竞争对手,通过高价并购等股权方式控制对手,从而达到获取对手创新专利的案例国内外都有,没有固定的价格区间可供参考。
综上所述,专利必须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价值,才能评估交易价格。这符合经济学中价格与价值的基本关系,即价格本质是从属于价值并由价值决定的。同时,由于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原则,因此高质量的基础专利如果能转化为实际的高利润产品,并受到专利权的有效保护,就会因其稀缺性而产生巨大的市场和商业价值,也就是供求不平衡可导致这类专利价格的大幅提升,也符合经济学中供求关系影响价格。所以专利能卖多少钱?以该专利转化可实现的价值为参考和买家愿意为转化该专利付出的受让成本来决定,多少钱可以成交。”——来自上海某科技服务咨询类公司创始人周女士的观点,周女士是资深技术经纪人、咨询师,她所负责的机构服务于多个细分产业链的科技要素整合,行业经验非常丰富。
“专利作为一种产权,也具有商品属性,看市场双方供求关系。需求的人多,自然就能卖得高。另外专利作为一种特殊产权,其本质价值还是取决于其内在关联的技术。技术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可转化性高,这些都能为专利赋予更高的价值,当然专利对技术的价值也存在反作用,专利文本撰写质量高,布局合理也为技术赋予增值价值。”——来自上海瀚桥专利代理事务所合伙人郑优丽女士的观点,郑女士也是一名资深专利代理人、专利经纪人,其所在瀚桥专利代理事务所自2003年起持续为中国、日本、美国、欧洲等国内外客户提供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代理业务。
关于专利价值的金字塔模型
专利卖家往往对所持有专利无法客观估值,所以一般把价格开得很高。当卖家与买家心理价位差距过大时,专利经纪人往往无法促成交易。专利估值报告虽然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专利交易双方未必能找到合适的、能提供科学客观结论的评估机构。国际上有个关于专利估值的金字塔模型,是总结了世界各地专利经纪人的业务数据而得出的参考模型。(具体数值主要适用于美国专利,但其价值分级思路可用于其他地域授权的专利)。
(1)A类:专利无价值。一般是无效或失效专利。
(2)B类:专利价值在1-3万美元。市场上暂时不存在侵权行为,没有特别广泛的权利要求,也没有特别大的市场,也还未对外实施过许可。
(3)C类:专利价值在3-10万美元。虽然市场上暂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该类专利有广泛的权利要求、应用市场比较大且有可能处于增长期。
(4)D类:专利价值在10-50万美元。这类专利一般已经存在多个相互竞争的买家,具有较强烈的权利主张,应用市场一般很大且还在逐渐增加。
(5)E类:专利价值在50-100万美元。这类专利涉及知名机构的侵权行为,且专利权人已经赢得了诉讼。(潜在的许可费将来自这些输掉的侵权人)
(6)F类:专利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这类专利一般涉及世界财富500强企业的侵权行为,在专利权人已经赢得了诉讼的情况下,它的价值将非常高。
(7)G类:专利价值至少几百万美元起。这是行业标准(工业标准)专利,提供给专利权人的巨大战略优势,同时意味着侵权人或被许可人支付的长期(潜在)许可费。
我们用一个在公众视野里比较低调的科技巨头思科(Cisco)作为例子来解释这个现象。
思科是全球数据通信领域的绝对霸主,从全球市场来看,其他玩家在它面前都很弱小。根据美国市场研究机构Synergy Research最新数据显示,2020Q1思科在全球路由交换的市场份额达到51%。
用华为做个比较,华为2019自然年营收8588亿人民币,利润627亿人民币;而思科2019财年营收约3670亿人民币(519亿美元),但思科的净利润约820亿人民币(116亿美元),也就是说,在通信领域,华为营收最多,但最赚钱的依然是思科。如果把双方重叠的业务拉出来对比,由于华为财报没有这样的分类统计,只能根据华为企业业务营收做个大致推测一下,华为跟思科重叠业务的营收可能不及思科的1/5,利润或许不到1/10。
思科的技术也是顶呱呱。数十年来,思科高端网络设备的高端芯片和操作系统都是自己做的,苹果没有推出Iphone之前思科就这么干了。反映到专利上,思科在全球专利部署总数量超过25000件。由于华为数据通信领域的专利部署难以检索到确切数字,以新华三做一个中间桥梁进行粗略估算,华为对应领域专利部署数量大致为思科的一半。
再来看看技术含金量,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数据通信领域的标准组织)官网的数据显示,思科发布的关于标准的专利声明达570次,位列第一,华为发布了273次,位列第二,诺基亚和爱立信分别位列第三和第四。华为,诺基亚,爱立信发布跟标准相关的专利声明次数加起来勉强超过思科。虽然标准专利不见得个个都是技术含金量很高的,但大致可以反应出技术实力上的差距。而且事实上,大部分关乎核心技术的标准都是思科主导的,其他厂商主导的标准相对边缘一些。
基于上述数据,可以说,思科在数据通信领域的专利实力对其对手的碾压度,并不逊色于移动通信领域的高通/华为等领先玩家。然而,纵然有这么强的专利实力,思科并没有像高通那样“意气风发”,反而显得非常低调:
其一,思科的标准专利不收一分钱。根据IETF官网的标准专利声明来看,思科几乎所有的标准专利许可声明都是一个调调:“我思科持有的标准专利大家随便用,只要你们不用自己的专利来告我侵权就行”。近些年思科还给大家一个额外选项“如果你们真的很想给我交标准专利许可费,我也是欢迎的”。由于大家都是穷人,估计不会有人主动去给地主交钱。
与此同时,思科带动起标准专利不收钱风潮。不少企业在IETF都跟着思科的“标准专利不收钱”节奏在走,这有可能跟思科的引导有关,毕竟思科是老大啊。就连华为早期也都是如此,最近几年开始才开始有一些变化。读者细品之下感觉不太对劲,思科的意思是这几百件标准专利换每个人所有的专利,不厚道。但是思科的真心话也许是:只要大家不找我麻烦,我也不想找你们麻烦。下面的诉讼数据某种意义上说明了这一点。
其二,根据Justia网站收录的美国专利诉讼数据,从2004年到2020年5月思科一共卷入204起专利相关的诉讼,有34场思科是原告,也就是说16.7%的专利诉讼,思科是原告。考虑到有一些官司是思科被人告了,才反击对方专利侵权,事实上是防守方,那么实际上思科主动起诉他人专利侵权的比例估计不到10%,甚至更低。
明明有这么多好专利,除了跟一些大企业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之外,思科既不收钱也不怎么打架。对比一下高通和诺基亚们,思科仿佛是通信行业清流。从另一个角度看,似乎思科浪费了那么多好专利,有种抱着金山银山当画看的遗憾。早在2003年,思科曾在美国起诉华为知识产权侵权,虽以和解告终,但当时战况仍是轰轰烈烈。难道打那之后,思科“良心发现”?并不是,其实是思科不太想也不太敢收钱或打架,这都是因为自身的业务做的太好了。
脱离业务谈专利价值毫无意义
专利价值几何?为何业务不行的企业专利却大放异彩?为什么思科不太想打也不太敢打?写到这里,我们也能初步解释另外一个重要现象:为什么很多大企业已经有很多专利,不怎么打架,但是每年还得继续申请很多专利?
原因众多——其一,公司肯定是希望业务越来越好,于是自己能比较好控制的只有专利攻击强度;其二,自己多申请专利,那别人的好专利就会少,别人专利攻击强度就会下来;其三,考虑到技术更新换代,专利组合也要迭代的;最后,企业需要长期维持强大的专利组合,等我业务不好的时候,我的专利定然呈现出大价值,就当是预存养老钱。没了业务,专利价值固然更好,可是又有哪个大企业喜欢业务衰退,挣大钱还得靠业务!
如果你的专利,除了你自己以外没有任何人想使用这个专利技术,那么这个专利的价值就是零。但是如果你的专利,别人都抢着用,那这个专利价值非常高。标准专利价值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家都得用,都用不见得是最好的技术,但可能是市场需求高的产品(服务)需要到的相关专利,它的价值就高。
根据专利权的定义和我们给出的简单解释,可以得到一个清晰的结论:专利的价值是建立在攻击他人业务的基础上;你的业务是别人的专利价值的基础;别人的业务是你的专利价值的基础。简而言之,专利的价值实际上是跟它能带来的利益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