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这些红线不能踩!

2021-10-11

近日,很多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申请人收到专利被列入非正常申请专利清单的通知,要求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全部撤回。

这对很多企业来说,可谓是晴天霹雳。毕竟研发投入了很多的资金,若是专利申请不下来,在以后的权利保障上会很吃亏。

那什么样的行为是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呢?

早在2007年8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发布《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提及“非正常”。

其中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随后,2017年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修改后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包含重复提交完全相同的申请,还有实质相同申请,仅作简单变化;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2021年3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又公布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

十条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申请人关联或者受其控制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基于一件具有授权前景的原案申请,主动提出多件分案申请,但实质上没有法律或者技术必要性的;

(八)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合理法律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九)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诱导、教唆他人或者与之合谋,或者知道、应当知道是非正常专利申请而代理或帮助他人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所以对于广大企业来说,申请专利时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一定要远离这些红线,避免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