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顺利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目标,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机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快速壮大,达到69万人,人才结构趋向合理,“五个一批”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基本形成,人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人才工程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国家经济职称系列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
为规范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保障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合法权益,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部署,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月7日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点击了解详情)。现解读如下。
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有效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2019年10月,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安排,现就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十三五”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效
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未就溯及力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对新专利法生效前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授予的专利权,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保护期限为十年。
一图读懂“十三五”专利审查成就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3月11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发布,现对其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近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统称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为更好回应社会关注,加快推动政策落地,现对有关政策要点作出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下称《工作指引》),旨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指导全系统更好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定于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引导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现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一、修改背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科技快速发展对审查规则的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专利审查标准,为创新主体提供有力制度保障。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社会主体需求、总结审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指南》全面修改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和局党组“织好服务网”工作部署,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